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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創新全靠開放思維「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

2015年10月08日 04:09 李修瑩工研院知識經濟與競爭力 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

近年來,全球網際網路市場興起一股基於「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概念的創新創業風潮,打破了傳統以私人企業為經營主體的模式,打造出以網路平台連結分散的群體,分享閒置或未充分使用的自有資產、時間及技能等,並透過資源分享獲得收益的創新商業模式,且快速以小搏大,對傳統業者及市場造成莫大衝擊,也引發各國對此類創新模式的合法化爭議。

目前共享經濟尚以服務業P2P(Peer-to-Peer,端對端)模式為主流,製造業的 B2B(供應鏈)和 C2B(創客)模式則逐漸興起中,除了新創企業絡繹不絕的投入,傳統企業亦紛紛透過異業結盟、轉型成服務導向或合作創新等方式,趁勢搭上共享經濟的順風車。

隨著共享經濟時代的到來,未來「按需」服務的自由工作者將逐漸增加,使得未來創新環境大為轉變。

不過,此一創新商業模式在未來發展上,將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如何建立信任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安全及隱私權,如何解決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利益分配衝突與勞資糾紛,如何突破現有法規限制及政策監管,以及跨國 間的爭議與訴訟、公平交易、智財權保護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解決。

以共享經濟P2P模式的兩大代表性公司Airbnb及Uber為例,歸納 其創新模式的產業化策略,包括在概念方面,運用閒置資源提升城市生活品質及消費者體驗;在技術方面,採取大數據分析、App平台、GPS定位系統、線上刷卡付款、使用者評價機制等,提升媒合成功機率及消費者相關權益保障;在市場方面,有效運用閒置資源滿足消費者需求,與傳統市場進行差異化,並擴大市場範疇;在商業網絡連結方面,利用App媒合平台及互聯網應用技術,有效媒合供需雙方,形成O2O(Online to Offline)商業網絡等,均為此類業者得以在全球快速開疆闢土的關鍵所在。

然而,Airbnb及Uber目前在國外主要城市乃至台灣均 遭遇到合法性問題,若以全球通過Airbnb與Uber合法化之主要城市的配套措施,包括快速修訂過時法規、要求依法繳稅、推動試點計畫、成立共享經濟聯盟等來看,可以發現唯有監理者本身具備創新思維,方能以開放的態度推動企業運用創新模式提供更優質服務,並促成傳統業者的現代化及革新。

例 如由於舊金山市政府認同共享經濟可創造工作機會與收入,正視其具有正面經濟效應而欲培育其成長,故於監理方面,採取修正現有法規方式處理,而非以既有法令來規範,此種擁抱創新的態度與作為,也吸引了包括Airbnb、Uber、Lyft、Sidecar、Task Rabbit等眾多共享經濟業者落腳於此。

英國政府則是把「創新」視為「重要目的」,將自身定位為共享經濟的「全球中心」,並認同共享經濟 可解決城市問題,有利於城市經濟發展,因而支持相關業者組成英國共享經濟聯盟(Sharing Economy UK,SEUK)做為單一發聲管道,並以城市做為共享經濟的練兵場域,使得Airbnb、Uber等業者在倫敦合法化的問題迎刃而解。

創新商業模式之所以會引發合法化爭議,往往來自於監理者不熟悉此種新商業模式,未能察覺現行規範較有利某種商業模式而不利另一種,並質疑新創企業是藉由規避對 傳統行業的規範來獲利所致。

因此,新創企業面對合法化爭議,應主動與監理機關溝通,提供足以信賴的資訊,說明其創新模式可帶動的正面外溢效果,方能加快創 新落實的速度。

另一方面,監理者對創新構想則應採取宏觀及開放態度,以低度管理原則,尋求創新模式與監理法令的共存共適,推動法規彈性化調適,讓傳統與創新服務共生,而非依循既有法令納入管理,方能吸引更多新創企業入駐,營造創新模式發展的友善環境。(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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