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該不該說謊

現實似乎在告訴我們不說謊的教條已經老了

林華 2015-08-31 07:08

幾周前羅輯思維第133期節目《強者的宿命》總結:創業者可以說謊,但你必須願意去承擔後果,因為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幾乎所有資訊都會被交叉驗證,大部分虛假資訊會在傳播中被大眾形成的自動驗證機制過濾掉。

說謊在創業圈好像的確在成為一種時尚。

虛報融資額是幾乎必選的可選項;傳媒大學天才生黃修源可以在482天造出對標特斯拉的遊俠電動車,對就是那個PPT概 念車;從信誓旦旦要給員工發1個億,到跟周鴻禕在央視現場開撕,再到歡樂大認慫的90後霸道CEO余佳文;日成交3億的大話受到強烈質疑的一畝田。我們從 小被教育要誠實,但現實似乎在告訴我們不說謊的教條已經老了。

有很多理由支持說謊。

首先,說謊符合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

理性人假設認為每個人都是為利益計算的,如果說謊人願意為說謊承擔責任和付出代價,說謊行為就是符合理性的。

另一個相關問題是如果有人無條件堅持誠實而其他人都在從說謊中獲利,誠實就變成生存和競爭中的不利條件,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其次,說謊看上去不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每 個人的親身實驗都證明說謊不會讓鼻子變長,幸好也不會讓鼻子變高,否則韓國旅遊業會受到沉重打擊。

從外部來說,互聯網的自淨功能可以通過內部自行的多重校驗,自動而有效識別和降低虛假資訊的噪音。

互聯網到處可見群眾孜孜不倦的人肉搜索和果殼、知乎無處不在的智者,廣大自媒體則既可以成為傳言發源地也可能成 為謊言終結者。

再次,即使說謊違法也可以視為符合理性選擇的技術犯規。

舉一個例子,一個球員為阻止對方勢在必進的射門可以冒點球甚至點球加紅牌的風險絆倒對方球員。

效率是科斯為代表的法律經濟學的核心規則,效率違約是法律經濟學明確 提出的觀點,即合同一方的當事人在違約收益大於違約責任時違約就是理性選擇。

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提到牧牛案例和火車案例,都證明法律經濟學的成本收益公式可以適用到合同之外的全部社會實踐。

還有一點強有力的理由,很多身為道德楷模的名人並不介意說謊。

羅胖節目中列舉人權領袖的馬丁路德金,就是不惜以歪曲事實、操縱媒體的不光彩手段誤導社會輿論以達到反種族隔離的目的,儘管目的本身是正確的。

大家都記得孔 子在《論語》中有一句“言必信,行必果”,不過這一句全文卻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孟子同樣說過“夫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可見說 謊在儒家經典中不算違反天條。

然而我說了這麼多,都是為了反駁。

首先,在不推翻理性人模型的前提下說謊仍然不是一個好的商業選擇。在絕大多數行業中的博弈關係是反復博弈而不是單次博弈,這會使計算說謊結果時不僅要考慮到當下還要考慮長遠。

周鴻禕在3721時代耍的小計倆到今天都被人記住並時時翻出老底,大概這就叫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其次,說謊的危害性恐怕比一些人樂觀的預期要糟很多。

很少有人能只說一次謊,這不單是說謊是否會和吸毒一樣產生生理依賴性的問題,而是說一次謊往往需要不斷說新的謊言來掩蓋之前說過謊,如此迴圈反復。

撒謊造成的負外部效應也比一般預估更加嚴重。

儘管互聯網有自濾功能,但當社會負擔太多虛假資訊以致對每一句話都要啟動過濾機制,驗證成本將高到全社會無法承受的地步,資訊有效流通也會遭遇致命崩潰。

再次,法律並不是約束說謊的基本工具,限制我們說謊的根本原因是道德。當對道德的破壞可能觸及社會底限時,道德就會和法律融合在一起。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體 系的基石和帝王條款,法國諺語曰欺詐毀滅一切,即是從另一面說明誠信的極端重要性。

即使以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計算說謊的“效率”,也應該把說謊對商業秩序甚至整個社會帶來的負面效應全部計算在內,而不應該僅僅計算說謊對一次交易或一次事件的影響。

誠實信用不僅在原則上影響法律的適用,也是締約過失等具體制 度和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從不同方面防止謊言成為規則。

我們應該承認包括馬丁路德金在內很多教科書式的道德典範其實都是不完美的,也許確實人無完人。

但是我們同樣可以看到華盛頓即使作為政治家也絕不說謊,看到蘇格拉底臨死做的最後一件事是要朋友代還借鄰居的一隻雞。

認為中國文化對說謊寬容並不符合事實。孔子所說言必信行必果的“小人”很可能不是指虛偽小人,因為孔子認為這種小人也算儒家所推崇的“士”,比之孔子當代的 執政者高明太多(原話:子貢問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鬥筲之人,何足算也?”)。從孔子“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等眾多言論來看,孔子是將守信放到非常高的地位。

孟子的話也很有意思,在“夫大人者,言 不必信,行不必果”之後還有惟義所在的附加條件,完整的句子是“夫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孟子意思是說義比信更重要,為了守義可以放棄信,也只有為了義才可以放棄信。

請注意孟子可是說“大人”才為守義而放棄守信。

想到莎士比亞在威尼斯商人中也有一句著名臺詞是“犯小小的錯誤,積大大的功德”。

莎翁和孟子的想法應該非常相似,人是不應該犯錯誤的,但為了比錯誤重要的多功德/義,就要學會為了更高的原則而取捨。

羅胖說“創業者可以撒謊,但是你必須能承擔後果”,容易給人造成一種印象好像他對撒謊者有一點縱容。作為每期羅輯思維節目都認真學習的聽眾,我相信老羅自己是個重信的人。

第133期節目之所以談到誠實問題,是因為老羅在討論創新與規則的關係。創新者往往需要打破規則,通常是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傳統秩序守護人比如傳統產業巨頭,就會利用規則在內的所有方式阻礙創新的挑戰。

360當年率先推出免費殺毒時整個安全行業都指責周鴻禕破壞規則,但時間證明了免費可以成為 比收費更好的符合市場規律的經營規則。

按熊彼特的經典理論創新就是(對舊規則)破壞,但反過來破壞規則不一定就是創新。

老羅所舉宋襄公死守規矩的例子不能無條件適用,即使在戰爭中也是有不可逾越的規則,例如禁止化學武器和禁止虐待戰俘。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本質,以誠信為 代價的成功一定是不可持久的,不說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足以構成底線規則。

應該注意到道德規則也是變動的,道德的寬嚴 程度和社會容忍程度是變化。

比較廣告在很長時間裡在很多國家都被禁止,因為在商品經濟不夠發達和資訊流動相對封閉的環境下,比較廣告對消費者的影響直接而強烈。

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則是面對前所未有的資訊轟炸和表達方式空前多樣化,社會觀念比傳統也更加包容,所以比較廣告緩慢而自然的為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所接受。

羅永浩歷來在錘子發佈會多有胡扯,但大家更多把老羅是當成不負責任的說相聲,認為老羅故意說謊的人還不多。

現代社會的確對說謊比傳統寬容,但所有這些並不構成創業者以及任何企業家安然說謊的托詞。

說謊者總要自食其果,從長遠來看誠實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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