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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巨蛋案看 台灣的BOT還有明天嗎?

20160624 04:10 方明、蔡惠芳(工商時報)

編案:台灣在民國89年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引進BOT制度推動公共建設,除利用民間資金,更重要的是借重民間的經營績效與 創意創新能力,也獲致良好成效。不過,近年從國道電子收費、台灣高鐵、三創園區到遠雄大巨蛋陸續引發爭議,BOT案似乎成了眾矢之的,當初BOT促參精神 也蕩然無存。

為釐清各界疑慮,讓此一良好制度得以有效運作,不因相關爭議、社會紛圍而停滯不前,工商時報特邀請產官學專家,以「台北遠雄大 巨蛋」案為例,為國內BOT制度面臨的難關把脈,並試圖提出具體建議。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台灣不應為了大巨蛋爭議扼殺BOT,從而犧牲國家建設與公共福 祉;相反地,如果能從中記取教訓、化危機為轉機,不但可讓此一制度更加完備,更能重建民間信心,並使台灣經濟重現活力。

主持人:工商時報副總編輯/王榮章

與談人: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煌銘

東森房屋董事長、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教授/魏啟林

現代財經基金會副董事長/李伸一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邱聰智

記 錄:方明、蔡惠芳 攝影:洪錫龍

議題1 民間資金導入公建 是促參法重要精神

魏啟林表示,國家公共建設因政府財力不足,或舉債上限受限,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時,運用民間資金導入公共建設,是促參法重要精神;目前大部分國家使 用貨幣政策救經濟,但寬鬆貨幣解決不了問題,只能讓廠商資金周轉,必須刺激需求,而最有效方式,即是以BOT模式,運用民間資金協助國家基礎建設。

政府財政困難,央行也統計累計至今有1兆美元流出海外;不過國內並未因此缺錢,現在金融體系爛頭寸約45兆,央行不斷降重貼現率,貨幣政策已很寬鬆,但仍徒勞無功。

他指出,國內超額儲蓄率約15%,出現國內沒有公共政策,錢在民間不敢投資的怪現象,但沒有投資就無法創造就業,魏啟林認為,以促參法引進民間參與公建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但民間之所以願意參加,是因為信賴政府法令,因為有促參法及行政程序法,市場交易秩序才會穩定,這是過去BOT案等公共建設能成功的關鍵因素。

陳煌銘指出,根據統計,台灣合計潛在負債總額已達24兆,整體負債比高達160%;但民間資金充沛,要促進經濟成長,最好的策略即是以BOTPPP模式,運用民間資金協助國家建設。

謝哲勝表示,符合公共利益的建設就是公共建設,而公共利益泛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利益,是全民利益加總的集合,因此,只要有助於提昇人民文化或物質生活水準的建設,都是公共建設。

至於如何促進民間參與,他認為必須提供誘因,除了合理報酬,更重要的是落實政府與民間的夥伴關係,例如對建照、使照及環評等問題, 應共同協力解決。

 

議題2 政府預算拮据又要公建 BOT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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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伸一表示,BOT案、公共建設及國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民間參與BOT可替政府帶來很多好處,包括財政多元收入(土地租金、開發權利金、經營權利金、地價稅、房屋稅、營所稅),更重要的是可替政府省下鉅額公共建設費用及長期營運成本,並創造出穩定就業機會。

他指出,民國89年促參法立法後到104年,BOT簽約件數有1,240多件,以交通、醫療部分最多,總金額達到1800億元,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達九千多億,增加政府財政收入6,600多億,同時創造超過17.6萬個就業機會,對經濟成長帶來可觀貢獻。

陳煌銘表示,前經建會主委劉玉山曾指出,每投資公共建設1元,將產生約1.17元國民所得,顯示公共建設與經濟發展有密切關聯性。

邱聰智則認為,公共建設可創造就業、實現公共利益,提升總體競爭力,一個國家若公共建設豐盈,民眾發展機會相對提高很多。

謝哲勝指出,BOT是利用民間專業和資金並承擔風險,以避免政府興建與經營的無效率,提高公共建設和公共服務品質;政府可利用BOT而零出資完成公共建設,在目前政府財源有限下,如不欲編列預算又要提供公共建設,則BOT是唯一出路。

議題3 政策不連續性 是BOT最大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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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啟林表示,BOT必須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機制下進行,當然未來50年的風險、利潤,誰都不可預期,投資者會自行評估後才投標;不過,遠雄標到大巨蛋,是在10幾年前SARS沒人敢投標、景氣最差的時候標得的,這些民間都不太了解,反而以現在的角度來批判10幾年的事情,最後讓投資者變成信賴保護 原則的「人質」,這也是BOT最大的潛在風險。

大巨蛋的爭議要從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是法律層面,契約是不是合法?如果合法,契約就存在,如遇到爭議,可依促參法、依行政程序法來處理爭議。

全世界評估BOT投資案的關鍵,第一要評估這個國家法律周全嗎?

第二要評估政策穩定嗎?

第三要評估簽訂合約後法令有沒有維持契約的合法性?行政命令會不會尊重BOT的契約精神?

第二個層面是更高的層面,公共建設等於公共福利,或許有些人怕BOT投資人會有暴利?不過即使有獲利,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最大受益者還是人民,因為政府也是BOT的股東、夥伴,可收取長期穩定稅收,並享有投資收益;所以,如果每個BOT案投資人都獲利,那麼最終受益者終究是人民。

邱聰智表示,廣義的BOT風險,就是投資人可能面臨法律變化,及突然作出的行政命令所帶來的風險;而BOT最大的困境,則是社會誤解造成的困境。當行政機關 在BOT案中行政裁量權很強大時,法令和政治風險絕對不可能掌握,企業參與BOT過程中就好像是個叫花子;應該努力讓全民了解,國家重大建設的利益,也就是全民的利益。

議題4 民間VS.政府 信賴保護原則不容破壞

李伸一表示,聯合國BOT發展組織已揭示BOT16項成功要素,迄今已成為各國推動BOT的最高指導原則,這些要素最重要的包括:穩健的政經環 境、政府高度支持及承諾、完整穩健的法律制度,以及政府與民間本於夥伴的精神及互相尊重的態度共同合作,且風險由雙方合理分擔,才能成功進行BOT案。

如今遠雄大巨蛋遭市府停工,同時面臨被片面中止BOT契約,實有違反聯合國揭示BOT的精神和原則。

雖然最大受害者是遠雄,但市府若片面解約或中止合約,根據行政程序法第8條,事實上市府也不能免除責任,涉及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同時也面臨承擔損害賠償。

另外民法第148條,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即信實信用原則。

市府和遠雄早已簽訂BOT契約,實不能因市府團隊更替而中途解約,使政策不連續,因為政府是一體的,如此才能讓人民對於政府產生信賴保護感。

王應傑表示,市府應尊重遠雄是正式簽約大巨蛋BOT得標廠商,中間歷經歷任市長和中央55個月的嚴格審查才取得建照,如果市府在78日要求遠雄解約,未來若要負賠償責任,請問誰要賠?錢從哪裡來?走上法律途徑後,衍生的社會成本將非常可觀,最後勢必淪為全輸局面。

議題5 大巨蛋若變廢蛋 北市促參案恐掛蛋

陳煌銘表示,大巨蛋停工的的負面衝擊已明顯浮現,今年前5月台北市標案只有3,600萬元,只有高雄市同期433,400萬元的「零頭」,去年度台北市促參大案全面「掛蛋」,而BOT權利金收入也只有18.7億元,僅2014482億元的3%,顯示台北市建設已因此陷入停滯,更無法帶動產業發 展。

目前大巨蛋問題,最重要是如何積極解決,中央政府不應再隔岸觀火,應該積極跳出來協調爭議,否則一旦淪為「廢蛋」,衝擊效應勢必更慘重。現在大巨蛋已被市府停工12個月,合約爭議的處理,不論是走仲裁或訴訟都緩不濟急,中央應考慮即時介入「調處」。

李伸一指出,柯市長就任以來捨棄正常協商管道,以大巨蛋安全作幌子,輕率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除衍生嚴重的安全問題外,也造成國家經濟、就業、國際形象的損失,這些都是難以彌補和平復的代價。

謝哲勝表示,大巨蛋案是典型的政府風險,是因為政府輪替造成的。大巨蛋若非經具有專業性、獨立性的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確認興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市府就應撤銷停工處分,讓大巨蛋復工;即使有爭議也是由司法或仲裁機構解決,市府不宜片面決定,以免將來負巨額賠償責任。

座談會結論-陳煌銘:大巨蛋已是政治問題

大巨蛋BOT案顯然已陷入很大的困境,其中最大關鍵是政治風險,在去年520日被柯市府以不成比例原則、莫名的理由勒令停工,迄今已12個月,造成「廢蛋」危機,甚至70多家承包廠商經營陷入困境。

大巨蛋無論是採仲裁或訴訟都曠日廢時,強烈建議中央依據促參法賦予的「調處」機制, 即時介入「調處」爭議。

總之,大巨蛋已不只是單純的民事合約問題,而是 政治問題,更是台灣信譽和名聲的問題;但中央如能協調北市府,透過適當程序讓大巨蛋復工,或許還來得及實現當初爭取到台北舉辦2017世大運主辦權的國際 承諾,並重啟台北市已嚴重停滯的公共建設、帶動產業發展。

座談會結論-王應傑:財部促參司未盡責任

振興內需、提升經濟要靠民間企業,但大巨蛋問題讓北市招標寸步難行,企業都嚇死了,誰還願意去蹚渾水;其實從大巨蛋如今進退不得的困境來看,台灣BOT案早已沒有明天。

國家領導人與地方首長應該要興利,不要怕百姓賺錢,企業賺錢最大獲利者是政府,提升GDP也創造就業機會,官員要有此種心態。

每個人對公共利益都有不同認知,所以才有法令,大家若都只談自己的利益而忽視信賴保護及履行契約的誠信,社會就不會進步。

BOT目標事業主觀機關財部促參司從大巨蛋發生至今,從來沒有出面過,這個單位根本可以撤掉了,完全沒有盡到責任,難辭其咎。

政府是甲方、廠商是乙方,契約行為是兩方面應該平等,不是解約就解約,台灣有很好的仲裁機制,希望雙方尊重機制解決問題。

座談會結論-謝哲勝:應該讓大巨蛋先復工

BOT是非常好的政策,應該大力推動,問題出在政治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民眾抗爭,二是政府風險,BOT時間很長,不能因為政府輪替製造風險。我贊成大巨蛋先復工,除非經過公正第三者判定工安有問題,且是無法解決改善的問題,否則應該讓大巨蛋復工。

實際上,各界都忽略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一旦未來相關仲裁、訴訟若北市府敗訴,廠商據以申請國賠後,相關官員將面臨民刑事的究責;依照國賠法,若判定係因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家損失,政府在賠償民間後,得回頭向公務員求償,另官員也可能涉及將不實訊息登載於所負責的公文上,觸犯刑事責任。法令早有節 制、約束公務員的規定,官員應有確實依法行政的認知。

座談會結論-魏啟林:中央要出來協調爭議

對於大巨蛋爭議,如遠雄有確切違約事實,那應由主管機關接收;如遠雄沒有違約、也沒有違法,就應該依合約來履約。

柯市府擁有數千人的優秀團隊,遠雄也是身經百戰、有數千位優秀員工的企業,但現在雙方卻作出最沒有智慧的決策;雙方負責人應該都要有智慧,給大家一個下台階。

所我建議,應由解釋行政程序法的法務部出面協調,促參法主管機關財政部促參司應出面處理申訴或其他爭議事項,另外工程會是公共工程和重大建設的最高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處理工程訴願。

所以,中央政府至少有3個部會牽涉到大巨蛋案,如今發生這麼大的爭議,中央要出來作「甘草」,協調爭議讓大巨蛋順利推動、讓台灣重拾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信心。

座談會結論-李伸一:依UN揭示的原則解決

聯合國工業發展揭露BOT 16項成功要素中,最重要必須有強力政府支持,法律制度要非常穩定,同時要使計畫在合理時間完成。

解決之道應基於聯合國揭示的原則,基於雙贏的立場,建議可先讓大巨蛋復工,不然荒廢在那裡產生工安或其他危險更不好。我也贊同中央政府出面協調,創造政府、廠商、民眾三贏的策略。

座談會結論-邱聰智:妥善處理化危機為轉機

大巨蛋危機若造成「廢蛋」,那麼將引發BOT法治被破壞的信心危機,造成難以彌補的賠償損失。

台灣BOT如果還想走下去,中央不應繼續坐視北市府和遠雄陷入僵局,應採取積極態度,讓此一重大危機成為轉機,只要能妥善處理,就能重塑政府、民間的互信基礎,重啟國內公共建設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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